人民说法丨故意刮花他人车辆?刑拘!

本文转自:人民网-江西频道

人民网记者 罗娜

车子好端端停在路边却惨遭“黑手”,十余辆汽车车身不同程度“破相”刮痕。近日,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派出所接多名群众报警,称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身被刮,致使车身漆面受损。接警后民警经现场调查取证,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,并将其抓获到案。

【案件回顾】

经查,案发当天,李某在此路段闲逛时捡起地上的铁钉,沿着路边停放的汽车边走边划,造成十余辆车的车身漆面受损,到案后李某对其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
目前,李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【人民说法】

民警提醒,恶意划车、扎胎都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,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建议广大车主尽量将自己的车辆停靠在有人看管的场所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: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