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》经表决通过 以法治保障地下“生命之源”
南报网讯(记者余梦迪)11月28日,《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将更好地协调地下水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的关系,进一步优化全省地下水管理措施,保障取用地下水的合理需求。
地下水对保障城乡供水、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。我省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24亿立方米,主要有松散岩类孔隙水、岩溶水和裂隙水三大类型,具有含水层次多、厚度变化大、富水性较好等特点。目前全省地下水年用水量2.5亿立方米左右,是制药、食品、酿酒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无可替代的重要水源。
此次出台的《条例》共七章五十四条,从调查与规划、节约与保护、超采治理、污染防治、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行全面规定。
在统筹保护利用方面,《条例》从制度上处理好地下水资源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的关系。它细化了国务院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与水法、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、行政法规相衔接,确保地下水高效管理、科学利用。同时,《条例》全面总结了江苏地下水保护管理的经验做法,如禁限采区管理、地下水“双控”、优质地下水利用等创新举措,并将其凝练上升为法规制度。
在取水许可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,但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形除外。取水申请经批准后,方可兴建凿井。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后,经验收合格,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。《条例》还规定,除应急供水取水、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和为开展地下水监测、勘探、试验的少量取水外,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。
在监督与管理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,完善地下水监测工作体系,推进地下水监测数字信息化,建立统一的地下水监测站网,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。同时,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,对地下水水位动态跟踪和分析预警,定期通报超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、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等地区范围。
《条例》还根据即将实施的水资源费改税政策,对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费(税)作出规定。